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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发展农村金融,首先要跟三农现实相“匹配”
发布时间:2016-6-24 15:06:54 访问统计:点击次 评论: 次 作者: 来源:亿欧网 摘自:
  

前段时间,中国农村金融论坛召开季度闭门研讨会第12期暨内部课题评审会,会议主题为“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来于学界、业界和监管层的专家共同讨论了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的趋势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与会学者认为,单纯依赖传统金融模式,无法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互联网金融的低边际成本、超地理特征,为解决农村普惠金融问题提供了一种可能,应得到支持。同时,农村互联网金融也应得到应有的监管,特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农村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都是当务之急。


一、传统金融机构服务农村金融存在不足之处


在多数经济落后的地区,由于这些乡镇地处偏远、交通不便,设立网点或自助设备的成本太高,加之由于其人口稀少且人均金融交易量小、频次低,一些正规金融机构不愿意涉足这些地区,形成了无金融服务覆盖的金融空白乡镇。我国在近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农村金融体系里涌现出了许多农村信用合作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也逐步加入,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相互协调的金融体系,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农村金融机构单一、规模偏小、功能不全等问题。然而,已有的金融机构往往存在定位不明确、服务同质化的缺点,难以主动去适应农村金融需求小额、分散的特点,实际上农户得到的金融服务依旧很缺乏;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还远远不足,还有部分地区至今还没有金融服务网点,存在金融空白。截至2014年底,我国的金融空白乡镇仍有1570个。


当然,也有学者认为,现阶段发展农村普惠金融,还是要更多地依靠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尽管社会上对中国的农村金融有很多负面评价,但是客观地从国际比较来看,中国的农村金融发展得并不差。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还是比较优秀的。即便是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农村金融也有自己的特色。当然,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确实有问题。其中一个就是过分强调抵押担保。曾经有一项金融政策规定,30万元以内的可以发放信用贷款而不需要抵押物,但是现实中没有一家金融机构真心实意执行这项政策。


总而而言,不管是倚重传统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互联网金融,还是凭借新型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进行,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都很有必要。我国国土面积大,人口多,城市化进程中人口流动大,单纯靠传统金融经营模式,决策链条长并且不能充分下沉,不能有效服务农村金融,因此农村互联网金融在促进金融普惠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农村互联网金融要与三农现实相适应


农村金融或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关键之处还在于提高对农业和农民的服务效率。“十三五”规划在金融部署方面首先提出的就是要提高金融的服务效率。有学者认为要做到四个适应:


第一,农村金融包括互联网金融,应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劳动对象的生命性相适应。过去金融产品的设计对这两性的注意不够。农民对金融的需求是有季节性的。错过农时季节的贷款,对农民来说都是无效的,使用效率极低。很多农民现在不敢贷款,因为贷款后尚未到收获的季节就需要还款,无法还贷后又需要借款,再次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所以,农村金融应克服这些弊端,从而实现金融产品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生命性相适应。


第二,农村金融及其产品和服务要与现代农业发展,特别是绿色农业发展相适应。结合目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搞好农村金融产品、服务业态和模式创新,以更加适应农村改革,包括农业结构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的需求。要创新一些绿色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提高服务于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效率。


第三,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要与当今农村社会组织结构的变迁相适应。当前农村的社会组织结构正发生深刻的变化。发包方和承包方分离,许多土地经营者并不是承包者,甚至不是转包者;村委会和村民分离,大多数农民都向城市转移。农村传统的信用体系正在弱化,农村的产权关系和利益关系发生很多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农村金融服务要依靠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四,目前我国正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村区域结构变化也对金融发展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农村金融要与农村城市化发展以及农村社区和服务要求相适应。


三、印度借助手机银行开展普惠金融实践的经验


涉农金融业务自身的高成本、高风险、低回报特征,让进入该行业领域者有很多顾虑。推动农村地区的金融水平提高,单纯的靠市场的力量,让农村金融迅速发展难度较大。因此政府要发挥主动积极的作用,可以适度地建立专门对农村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补偿金或财政补贴机制。对于补贴的具体机制,可以参考其他国家的经验,例如印度。


印度的手机银行采取银行主导模式。印度中央银行允许银行指定代理者(称为business correspondents,缩写成BC),并由这些BC代表银行向用户提供金融服务。BC可以是个人、非政府机构或盈利性机构。到2012年底,全印度有9.5万个BCEKO印度金融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为“EKO”)是一家有代表性的BCEKO使用移动通讯技术,为在外的打工者向家里汇款提供方便。此外,EKO还建立起了一个由零售便利店组成的用户服务点(customer service points,缩写成CSP)网络,通过CSP为用户提供现金存取服务。比尔﹒盖茨给予EKO模式高度评价,认为它充分利用了现有移动通讯网络的基础设施和闲置产能,能大幅降低服务用户的成本。


2014815日,印度总理莫迪公布了全国普惠金融计划(称为Pradhan Mantris Jan-Dhan Yojana),目标是实现银行账户在家庭层面的100%覆盖,具体由印度财政部负责。在该计划下,每个账户持有者将获得印度国家支付公司(National Payment Corporation of India,由印度中央银行批准设立,股东包括印度主要银行。)发行的RuPay借记卡(没有最低余额要求),同时附加有10万卢比的事故保险(约1650美元),2015126日前开户的人还能获得3万卢比的人寿保险;开户6个月后,所有账户持有者都将获得透支5千卢比的便利。


为实施该计划,印度国家支付公司建立了一个联接印度所有银行和电话网络运营商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用户可以通过任务移动通讯设备(不一定是非常昂贵的智能手机)来接入他的银行等账户。用户即使用最普通的手机,也能实现余额查询和转账功能。此外,银行的BC还能通过这个平台支持现金存取服务。截至2015128日,印度人民在全国普惠金融计划下共开了1258万个账户。印度政府的中期目标是到2015814日,新增开户达7500万个。


印度采取的这种普惠金融制度,值得我们借鉴。中国的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可以采取技术+政府补贴的方式,这样既有利于解决农村的普惠金融,又可以保证金融机构的商业可持续。政府补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金融机构实行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政府补贴基础设施。最好的方式是政府将补贴直接落实到农民手中,而不是补贴金融机构。当然,也有学者认为,普惠性并不一定就是公益性,并不一定就是亏损或需要补贴。如果普惠金融是建立在补贴的基础上,未来就很难发展壮大。


四、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的政策建议


第一,农村互联网金融要有一定准入门槛。互联网金融既是在经营风险,更有很强的技术色彩,准入门槛应该比传统金融高,不能所有机构都能达到互联网金融对信息技术和金融专业知识的要求。当前社会上非法集资活动猖獗,要通过加强监管,特别是明确准入门槛,以防范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要对农村互联网金融机构设定专业和资质门槛,包括对经营条件、股东、董监事和管理层设定准入标准,要求从业人员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以及要求农村互联网金融机构有良好的风险治理制度。


第二,加强对农村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穿透式监管”和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的含义是综核名实,穿透各种表象,真正识别风险并监管。根据功能监管的原则,互联网金融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要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不管何种机构,如果实现了同样的功能,或产生了同样的风险,就应该受到同样的监管。这样才能避免扭曲市场竞争。


第三,加强农村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消费者保护。互联网金融有很强的涉众性,互联网金融服务人群的金融知识、金融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不一定高,很多还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因此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更为突出。要加强对老百姓的金融知识教育,提高老百姓的风险意识以及对各种非法金融活动的警惕性,这样能增强市场纪律的约束力。农村互联网金融机构要加强信息披露,不能有虚假宣传或误导陈述,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农村互联网金融产品条款要简单明了、信息透明,使金融消费者明白其中风险和收益的关系。此外,在农村互联网金融领域中,要抑制掠夺性放贷行为(predatory lending)。此外还要加强农村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高风险产品只适合有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人。要平衡好资产多元化与投资者适当性之间的关系,不能将高风险产品推销给缺乏金融知识的老百姓。


第四,加大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互联网金融对电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具有强烈的依赖度。当前农村地区的网络基础设施还是普遍较差。国家既然在战略上鼓励互联网的发展,并意图以此来带动全社会的进步,就应当重视农村金融和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当前部分落后地区,尤其是西北、西南地区,有些村落甚至连移动信号都难以链接,更不用说互联网进村、进户。此外,政府也应加大农村大数据体系的建设力度。当然,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样需要引入竞争机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仅仅依靠几大运营商很难形成竞争。所以,也可以参考补贴加竞争加监督的商业模式。


第五,加强农村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严重匮乏,大部分农民无信贷记录,无从判断其历史信用情况。由于农户大多未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缺乏相关信用数据,对农户信用状况难以有效甄别。2015年初,央行印发了《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等八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六个月。这标志着我国国内个人征信市场化的闸门正式开启,征信体系一旦打通,可以极大提高对借款人个人信用资质的识别能力,提高风险控制能力,降低平台获取信息的成本,减小坏账率和不良贷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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